这11种情形可举报,四川公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
听全文约4分钟
7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获悉,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四川省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确定了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
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奖励的,适用该《暂行办法》)。
哪些情况可以举报?有哪些举报方式?举报奖励什么原则、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在《暂行办法》中看到,举报内容包括存在以下情况导致或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6.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7.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8.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9.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10.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11.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内容由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
该《暂行办法》要求举报必须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记录,并查证属实。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农业农村厅举报。农业农村厅受理举报电话为:028-85068734。
其中由农业农村厅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事项,农业农村厅给予举报人每事项1000元(税后)奖励。对同一行为由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对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具体认定由农业农村厅向相关市、县核实。
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线索与非洲猪瘟防控无关、举报事项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林聪
编辑陈怡西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