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娃娃打二类疫苗 可用父母城镇职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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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获悉,2019年4月25日,是国家确定的第33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也是四川省首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月(4.25-5.25)活动启动日。活动将紧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政策,同时加大对手足口病重症危害和预防措施开展重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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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四川省于2005年制定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接种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四川省已建成AAA级及以上预防接种门诊953个,占18.29%。
2012年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建设,目前已建成47个免疫规范示范县(市、区),以点带面推动我省预防接种服务的全面提升。全省各地不断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2019年,21个市(州)的167个县(市、区)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实现流动儿童异地接种,全省5211个预防接种门诊实现了百度地图在线查询,方便流动儿童家长就近选择接种门诊。
通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四川省已连续26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连续15年无白喉病例报告。通过持续实施41年的免疫规划工作,全省有3000多万儿童得到疫苗保护,避免了相关传染病感染、实现了健康快乐成长。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下降,为提高全省人均期望寿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我省城镇职工接种第二类疫苗的经济负担,提高预防接种的积极性,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王拓
编辑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