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奔驰多年后,被告上法院,她懵了

时间 • 2025-12-23 19:24:22
合同
奔驰
租赁
女士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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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反映

七年前她贷款买了一辆奔驰

后来凭空多出一笔费用不说

自己还被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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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杨女士在杭州石祥路上的

鹏龙之奔奔驰4S店

选中一辆奔驰E200L轿车

交完一万元定金

同年9月18号来提车

杨女士:我当时本身是要全款买的,如果全款买是要付38万元左右。然后他说后面的话购置税是可以免掉的,可以免四万多块钱。他说先做一个分期付款,然后把首付付完,等我把尾款全部付完以后,会把购置税的钱给我返回来。

记者:口头说的还是有合同规定的?

杨女士:口头说的。2018年9月18号的时候我就交了20万元的首付,它是先把"利息"还掉,然后最后一次性给它还清。

购车发票上车价是381000元

开票方是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杨女士的说法

她当时签了一份按揭购车的合同

贷款16万多“利息”4万多

每月要还1290多元的“利息”

三年后再一次性还掉尾款16万元

不过杨女士没有提供购车合同

说是手机上已经无法查看了

她在2021年还清“利息”之后

出现了变故

杨女士:他就说那个购置税的话要再做一个分期,他说把这个尾款再去分期,他说也没有利息的,什么都不需要的,这个购置税才能给你返回去。

杨女士当时接受了这个说法

她提供了一张《付款调整协议

约定每期还款10675.12元

还款期是2021年11月23日

到2023年8月23日

记者注意到

协议的甲方是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并不是开具购车发票的“浙江鹏龙之奔”

杨女士说是不清楚这个情况

2023年9月她收到律师函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以杨女士没有履行合同为由起诉了她

杨女士:它起诉我说我有租金没有给它还,但是我的车子是买的。

记者:相当于起诉你的那家公司,在这家4S店买了车,然后租给你的?

杨女士:它是这样说的,实际我的车子我是付了首付,我自己购买的。

法院判决书中说明

2018年6月26号

杨女士向“鹏龙之奔”支付10000元定金

用于购买汽车

同年9月14号

“奔驰租赁公司”与杨女士签订了

《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这是一份“先享后选”型

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大致意思是杨女士同意

将买来的汽车销售给“奔驰租赁公司”

并在销售后向甲方租赁车辆

杨女士给记者看了车辆的行驶证

上面是她的名字

法院对于原告“奔驰租赁公司”主张的

要求被告杨女士支付125153.96元的诉求

予以支持

杨女士现在对《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有异议

杨女士:笔迹鉴定出来的结果是,的确字不是我签的。我们现在在检察院抗诉。第一车子到底租的还是买的,第二就是“奔驰租赁”跟4S店到底是怎样一个关系,因为我买车,从来没有见过这家公司。还有一个就是它起诉我的这份“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我想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是怎么来的,它上面的签名到底是谁的。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

杨女士说她前期付了一万元定金

和20万首付

之后每月还款的钱

她认为是“利息”

实际上是租金

“奔驰租赁”要求她支付的钱

就是还没交的租金

按照杨女士的说法

算上首付和已经还的贷款等费用

她已经支出了39万多

其中的明细她还需要再捋一捋

记者也向销售方“鹏龙之奔”了解情况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跟客户签署的是一个购车的合同,客户的车子是属于买的。然后我们是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的经销商,“奔驰租赁”是我们厂家的一个金融机构。因为购车的时间比较久远,无法确定当时具体的细节,但是后期一个付款的调整协议,这些都是由客户本人和担保人签署的。我们客户的按揭是2018年9月14号通过的,然后客户按揭部分的金额是21万元多,然后是由“奔驰租赁”打给我们公司的。前期客户还在还款的期间,可能有一个还款不良好的情况,后期又进行了一个展期,就是继续按揭还款的意思。然后展期期间又是还款不是特别良好,引发了一个与“奔驰租赁”的一个经济的纠纷

记者:她说那个笔迹不是她的。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如果客户有这方面的疑虑的话,那我们通过客户想要的一个解决方式,去解决就可以了。

记者:她这个算以租代购吗?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老师刚刚的问题我都已经,不好意思。

关于杨女士提到的其它细节

记者也想了解求证

“鹏龙之奔”方面没有给出进一步答复

杨女士表示不认可对方的说法

会继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