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奔驰多年后,被告上法院,她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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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反映
七年前她贷款买了一辆奔驰
后来凭空多出一笔费用不说
自己还被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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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杨女士在杭州石祥路上的
鹏龙之奔奔驰4S店
选中一辆奔驰E200L轿车
交完一万元定金
同年9月18号来提车
杨女士:我当时本身是要全款买的,如果全款买是要付38万元左右。然后他说后面的话购置税是可以免掉的,可以免四万多块钱。他说先做一个分期付款,然后把首付付完,等我把尾款全部付完以后,会把购置税的钱给我返回来。
记者:口头说的还是有合同规定的?
杨女士:口头说的。2018年9月18号的时候我就交了20万元的首付,它是先把"利息"还掉,然后最后一次性给它还清。
购车发票上车价是381000元
开票方是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杨女士的说法
她当时签了一份按揭购车的合同
贷款16万多“利息”4万多
每月要还1290多元的“利息”
三年后再一次性还掉尾款16万元
不过杨女士没有提供购车合同
说是手机上已经无法查看了
她在2021年还清“利息”之后
出现了变故
杨女士:他就说那个购置税的话要再做一个分期,他说把这个尾款再去分期,他说也没有利息的,什么都不需要的,这个购置税才能给你返回去。
杨女士当时接受了这个说法
她提供了一张《付款调整协议》
约定每期还款10675.12元
还款期是2021年11月23日
到2023年8月23日
记者注意到
协议的甲方是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并不是开具购车发票的“浙江鹏龙之奔”
杨女士说是不清楚这个情况
2023年9月她收到律师函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以杨女士没有履行合同为由起诉了她
杨女士:它起诉我说我有租金没有给它还,但是我的车子是买的。
记者:相当于起诉你的那家公司,在这家4S店买了车,然后租给你的?
杨女士:它是这样说的,实际我的车子我是付了首付,我自己购买的。
法院判决书中说明
2018年6月26号
杨女士向“鹏龙之奔”支付10000元定金
用于购买汽车
同年9月14号
“奔驰租赁公司”与杨女士签订了
《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这是一份“先享后选”型
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大致意思是杨女士同意
将买来的汽车销售给“奔驰租赁公司”
并在销售后向甲方租赁车辆
杨女士给记者看了车辆的行驶证
上面是她的名字
法院对于原告“奔驰租赁公司”主张的
要求被告杨女士支付125153.96元的诉求
予以支持
杨女士现在对《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
有异议
杨女士:笔迹鉴定出来的结果是,的确字不是我签的。我们现在在检察院抗诉。第一车子到底租的还是买的,第二就是“奔驰租赁”跟4S店到底是怎样一个关系,因为我买车,从来没有见过这家公司。还有一个就是它起诉我的这份“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我想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是怎么来的,它上面的签名到底是谁的。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
杨女士说她前期付了一万元定金
和20万首付
之后每月还款的钱
她认为是“利息”
实际上是租金
“奔驰租赁”要求她支付的钱
就是还没交的租金
按照杨女士的说法
算上首付和已经还的贷款等费用
她已经支出了39万多
其中的明细她还需要再捋一捋
记者也向销售方“鹏龙之奔”了解情况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跟客户签署的是一个购车的合同,客户的车子是属于买的。然后我们是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的经销商,“奔驰租赁”是我们厂家的一个金融机构。因为购车的时间比较久远,无法确定当时具体的细节,但是后期一个付款的调整协议,这些都是由客户本人和担保人签署的。我们客户的按揭是2018年9月14号通过的,然后客户按揭部分的金额是21万元多,然后是由“奔驰租赁”打给我们公司的。前期客户还在还款的期间,可能有一个还款不良好的情况,后期又进行了一个展期,就是继续按揭还款的意思。然后展期期间又是还款不是特别良好,引发了一个与“奔驰租赁”的一个经济的纠纷。
记者:她说那个笔迹不是她的。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如果客户有这方面的疑虑的话,那我们通过客户想要的一个解决方式,去解决就可以了。
记者:她这个算以租代购吗?
浙江鹏龙之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老师刚刚的问题我都已经,不好意思。
关于杨女士提到的其它细节
记者也想了解求证
“鹏龙之奔”方面没有给出进一步答复
杨女士表示不认可对方的说法
会继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