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三年八个月!浙江首例因涉嫌职务犯罪出逃案二审宣判
时间 • 2025-12-04 13:28:28
干部
犯罪
职务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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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莲花镇涧峰村原村民主任詹伟胜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二次庭审当庭作出宣判。衢江区法院判决确认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詹伟胜三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监委首次赴境外集中缉捕及浙江省首例因涉嫌职务犯罪出逃的案件。
该区纪委、监委组织莲花镇及临近两个乡镇的村主职干部和村监会主任参与庭审旁听。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伟胜担任衢江区莲花镇涧峰村村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340352元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累计挪用村集体资金17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非法占用耕地7420.1平方米,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重点剖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开展法庭教育,警醒村级干部,要注重监督制约,杜绝以一言堂的方式管理村务,要珍惜手中的权利,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思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现场部分村级干部到庭参与旁听。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