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尽助”成都明确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时间 • 2025-12-16 0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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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避免遭遇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因不熟悉政策、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未主动提出申请,延误救助,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健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5年,成都首次建立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三年后,这项新政将进一步明确了纳入主动发现的范围,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失业下岗、教育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纳入巡查发现范围,确保做到群众一旦发生基本生活困难,能及时申请和获得相应救助。

“比如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家庭,在孩子读书时可能会面临一次性缴纳数万学费的情况,对一些家庭来讲这基本很难做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称,这类家庭则符合教育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符合困难群众的条件,应当被记入台账重点关注。

据悉,成都也将借助这项文件重新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各区(市)县将进一步规范和筛查辖区的情况。“争取到今年年底,新版困难群众台账能基本完成。”上述负责人表示。

根据《通知》,在依托村(社区)建立巡查队伍的基础上,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依托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分片落实巡查人员。对生活状况稳定的低保、残疾、无劳动能力等对象,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季度1次;对家有重病、散居特困、困境未成年人等对象,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对遭遇突发性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要即刻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生活较为困难,但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经各部门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对象,《通知》明确应逐级转介乡、县、市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通过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对此类群众提供帮扶,推动社会关爱援助、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衔接发展。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邹悦

实习编辑邓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