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绝不允许通过诉前调解损害当事人诉权,有案该立不立的严肃问责
时间 • 2025-11-11 16:19:49
调解
立案
2月2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内容及十大典型经验、在线调解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量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会不会引发拖延立案或不立案的问题?对此,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答记者问时介绍,开展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制并不矛盾,本质上都是为群众化解纠纷,让他们可以选择调解、诉讼等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
“我们加强诉前调解,绝不是为了把法院案件推出去,绝不允许通过诉前调解损害当事人的诉权。”刘雪梅说,对于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做到依法及时登记立案,坚决杜绝以调代诉、拖延立案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法出台《在线调解规则》司法解释,对在线调解的期限、调解不成功及时立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在调解平台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确保调解各个环节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
“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实现对调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同意延长的诉前调解案件,自动转入立案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刘雪梅说,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具备调解不成自动转立案功能。
在加强智能监管方面,刘雪梅提到,去年上线了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对各地法院立案异常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实时预警,有效解决“年底不立案”这一老大难问题。今年将继续用好这一系统,实现对立案工作的精准监管。
刘雪梅表示,四级法院已经开通满意度评价系统,实行立案服务“好差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大厅、热线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建议。最高法也将继续加强跟踪问效,今后凡是有案该立不立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谭王雨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