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开发企业进行首次销售价格申报或销售价格申报调整时,每一套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各镇街最高申报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各镇街最低申报价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需调低申报价格的,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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