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警支大队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四子王旗一网民私自在网上购买具有窃听功能设备,该行为涉嫌违法。
后经查证:2023年10月28日四子王旗居民卓某某在网上购买一件带有窃听功能的设备,安装在汽车上掌握他人行动轨迹,同时可以窃听周边环境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四子王旗公安局对卓某某涉嫌偷窥他人隐私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并于当日执行。
来源:平安四子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