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暑期兼职撞伤人被索赔3.8万元,法院两小时调解,结果暖了……
时间 • 2025-11-05 19:32:18
某某
法院
赔偿
调解
为减轻家庭负担,念大三的小彭利用暑期,来成都打工赚取生活费,但在2021年8月10日,因赶时间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小彭负全责。
此后,因损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小彭被伤者起诉到法院,并被要求承担38216元的赔偿。对小彭来讲,这笔钱不是小数目。好在2021年10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38216元赔偿减少到9500元,可分两次支付。
回到事发当天,当日上午9时30分,小彭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成都郫都区红光大道红光高铁站桥下时,与梁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梁某某受伤,被送往郫都区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事发次日,经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小彭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救治,梁某某出院,向小彭提出了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梁某某遂起诉到郫都法院,要求小彭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8216元。
小彭是西昌某大学一名大三学生,父亲在多年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现还在监狱服刑,母亲改嫁。小彭一直和年幼的弟弟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事发时,小彭为减轻家中负担,在暑期前来打工赚取生活费。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与梁某某商量,从法理、情理上进行交流,并结合小彭利用暑期打工赚钱的情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梁某某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彭在2022年3月15日、2022年9月15日,分两次向梁某某支付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共计9500元。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也感谢原告阿姨能够同情理解并且原谅自己,在赔偿上作出了最大的让步,让我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理解;同时,我非常懊悔自己的行为,也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道路参与者。”小彭说。
红星新闻记者成序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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